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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


衛福部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身心障礙者、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法律扶助業務

  • 發佈日期:2026-01-19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一、委託事項:
    (一)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:
    1、接受民眾申請。
    2、資格及案情審查。
    3、指派律師。
    4、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。
    5、案件撤銷、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。但不包含請求返還案件經撤銷、終止後之律師酬金。
    (二)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法律扶助:
    1、建立業務流程及聯繫窗口。
    2、辦理扶助律師、員工之教育訓練。
    3、建置扶助律師名冊。
    4、辦理推廣工作。
    5、建置業務軟體系統及後續系統維護作業。
    6、精神衛生法第五章施行之日前,提供緊急安置期間嚴重病人到院法律諮詢服務,或其他具特殊情形而有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;施行之日後,提供非訟程序之代理服務,或其他具特殊情形而有法律事務上必要之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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